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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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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育体系

 法学教育体系

国内一些教师近年来巳经开设了案例练习课,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从开设阶段以及深度来看,其性质基本应归千这里的高级案例练习课,而非上文所说的与基础课同时开设的案例练习课。例如,清华法学院的张明楷教授为本科生开了刑法研讨与案例分析,取得了很好的成果。(79)中国政法大学的田士永教授已经开设了五年的民法案例研习课,共研讨了26个案例。他详细介绍了自己的授课方法、过程以及学生的反馈,值得参考。(80)北大法学院从2012年开始分别开设了民法案例研习(笔者和许德峰老师共同担任)和刑法案例研习课(陈兴良老师和车浩老师共同担任),也积累了许多经验。

法学院的课程体系改革

(一)对法学本科课程体系的基本设想:理想模式

根据与何老师相同的理念,并基千上文的观点,笔者主张设置一种六年制的本硕连读学制。(81]这样,学生在完成预备知识教育和其他课程后,主要从第3年开始攻读法学课程。笔者设计的课程大体如下:

(79]参见张明楷编刑法疑案演习》(一,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该课程准备了许多疑难案例,要求学生撰写分析性的论文。从学生作业来看,大多达到了比较高的水平,但在课程中一个学生只要完成一篇案例分析。笔者认为,案例练习课需要通过多次练习,让学生全面掌握课程所涉及的主要概念和规则,而不是将一篇作业打造成张明楷老师要求的可公开发表的程度。另一方面,张老师指导下学生所写的案例分析常常充满了学术味,有大量的注释和对外国法的介绍和分析,有大段的理论阐述,可是对中国刑法条文的援引和解释论上的分析却很不足。笔者认为,案例练习课程应尽可能地训练学生像一个真正的法官那样援引、解释和适用法律条文,并训练学生在这个过程中学会利用判例、学说和比较法。张明楷教授的课程固然有助千训练学生的学术能力,但是至少就笔者所讨论的案例练习课而言,不能采用此种模式。

田士永:民法学案例研习的教学实践与思考",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11年第3期,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页79以下。苏州大学李中原教授的教学实践也颇值参考。李中原关千民法案例教学的两种模式的思考",公民与法》2011年第11期。

类似的主张见孙笑侠见前注。孙笑侠教授主张设立"2+2+2"的本、硕贯通模式其中两年通识教育、两年本科法律教育、两年研究生阶段教育。因此,本文也可以视为孙笑侠教授的意见的具体化。中国政法大学从2009年开始设置六年制本硕连读法学实验班。参见徐显明、郑永流主编:《六年制法学教育模式改革》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209-278。该校设置了十六门必修性质的案例研习课应可提供很多有益的经验。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从2010年起设置法科特班从三年级本科生中择优录取少数学生免试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参见http,//law.sjtu.edu.cn/Article040701.aspx,最后访问时间:2013820日。但是,上述两校的教学思想与本文仍有较大区别。

与何老师的设计相比,笔者的方案似乎较能兼顾现实状况。第1-4学期集中进行预备知识教育,这一时段学生还要学习外语课程和政治类课程,学习任务已经足够饱满。第4学期开始设置法学专业必修课程,直到第8学期基本完成,专业必修课达到101学分,此外尚有一门应选的高级案例练习课(4学分)。专业必修课程中,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这四门课程达54学分(含案例练习必修课15学分,其中民法26学分,刑法11学分,行政法9学分、民诉8学分。何老师的主张课种重质不重量重本不重新"'(82)笔者完全赞同并且似乎比何老师贯彻更有力。第9—10学期除了少量必修课外,学生主要学习各个不同专业方向的课15—20学分。这个学分量与目前的法学硕士课程相当足以保证精耕细作"。第1112学期基本不设置教学课程,这是我国大学的通例"。学生在最后一年忙于找工作或者为其做准备很难安心学习普通课程。第11学期的实习既是法学教育的需要也方便学生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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