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育体系
国内一些教师近年来巳经开设了案例练习课,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从开设阶段以及深度来看,其性质基本应归千这里的高级案例练习课,而非上文所说的与基础课同时开设的案例练习课。例如,清华法学院的张明楷教授为本科生开了“刑法研讨与案例分析“,取得了很好的成果。(79)中国政法大学的田士永教授已经开设了五年的民法案例研习课,共研讨了26个案例。他详细介绍了自己的授课方法、过程以及学生的反馈,值得参考。(80)北大法学院从2012年开始分别开设了民法案例研习(笔者和许德峰老师共同担任)和刑法案例研习课(陈兴良老师和车浩老师共同担任),也积累了许多经验。
法学院的课程体系改革
(一)对法学本科课程体系的基本设想:理想模式
根据与何老师相同的理念,并基千上文的观点,笔者主张设置一种六年制的本硕连读学制。(81]这样,学生在完成预备知识教育和其他课程后,主要从第3年开始攻读法学课程。笔者设计的课程大体如下:
(79]参见张明楷编《:刑法疑案演习》(一,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该课程准备了许多疑难案例,要求学生撰写分析性的论文。从学生作业来看,大多达到了比较高的水平,但在课程中一个学生只要完成一篇案例分析。笔者认为,案例练习课需要通过多次练习,让学生全面掌握课程所涉及的主要概念和规则,而不是将一篇作业打造成张明楷老师要求的”可公开发表”的程度。另一方面,张老师指导下学生所写的案例分析常常充满了“学术味“,有大量的注释和对外国法的介绍和分析,有大段的理论阐述,可是对中国刑法条文的援引和解释论上的分析却很不足。笔者认为,案例练习课程应尽可能地训练学生像一个真正的法官那样援引、解释和适用法律条文,并训练学生在这个过程中学会利用判例、学说和比较法。张明楷教授的课程固然有助千训练学生的学术能力,但是至少就笔者所讨论的案例练习课而言,不能采用此种模式。
田士永:“民法学案例研习的教学实践与思考"《,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11年第3期,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页79以下。苏州大学李中原教授的教学实践也颇值参考。李中原:“关千民法案例教学的两种模式的思考"《,公民与法》2011年第11期。
类似的主张,见孙笑侠,见前注。孙笑侠教授主张设立"2+2+2"的本、硕贯通模式,其中两年通识教育、两年本科法律教育、两年研究生阶段教育。因此,本文也可以视为孙笑侠教授的意见的具体化。中国政法大学从2009年开始设置六年制本硕连读法学实验班。参见徐显明、郑永流主编:《六年制法学教育模式改革》,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页209-278。该校设置了十六门必修性质的案例研习课,应可提供很多有益的经验。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从2010年起设置“法科特班“,从三年级本科生中择优录取少数学生免试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参见http,//law.sjtu.edu.cn/Article040701.aspx,最后访问时间:2013年8月20日。但是,上述两校的教学思想与本文仍有较大区别。
与何老师的设计相比,笔者的方案似乎较能兼顾现实状况。第1-4学期集中进行预备知识教育,这一时段学生还要学习外语课程和政治类课程,学习任务已经足够饱满。第4学期开始设置法学专业必修课程,直到第8学期基本完成,专业必修课达到101学分,此外尚有一门应选的高级案例练习课(4学分)。专业必修课程中,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这四门课程达到54学分(含案例练习必修课15学分),其中民法26学分,刑法11学分,行政法9学分、民诉8学分。何老师的主张”课种重质不重量,重本不重新"'(82)笔者完全赞同,并且似乎比何老师贯彻更有力。第9—10学期,除了少量必修课外,学生主要学习各个不同专业方向的课程15—20学分。这个学分量与目前的法学硕士课程相当,足以保证“精耕细作"。第11—12学期基本不设置教学课程,这是我国大学的“通例"。学生在最后一年忙于找工作或者为其做准备,很难安心学习普通课程。第11学期的实习,既是法学教育的需要,也方便学生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