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率与公平的“分置”与融合:新时代我国义务教育政策变迁的未来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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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时期的义务教育发展的鲜明特点是公平取代效率成为义务教育发展的基本遵循,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取得了较大成绩,在实现了全面普及义务教育的同时,教育质量和均衡化程度也得到了持续提高。然而在这一过程之中,效...
这一时期的义务教育发展的鲜明特点是公平取代效率成为义务教育发展的基本遵循,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取得了较大成绩,在实现了全面普及义务教育的同时,教育质量和均衡化程度也得到了持续提高。然而在这一过程之中,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博弈却并没有停止,义务教育阶段虽说取消了重点学校制度,但是实质上的优质学校仍然存在,择校乱收费现象仍屡禁不止,公办学校通过转制学校牟利的现象虽说被明令禁止,但是通过名校办民校、重点学校办分校、公办民助等形式来绕过为了维护公平而对公立义务教育学校的一系列限制,继续进行效率优先的竟争性筛选和牟利的行为仍普遍存在。城镇化也给新时期义务教育发展带来了巨大冲击。由于城市流动人口的增多,造成了“城市挤、乡村弱"的义务教育基本格局,这也为坚持公平导向,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带来了挑战。这一系列的新问题也显示出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冲突和矛盾。2017年中共十九大的召开,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进入了新时代。在这新的时代,在义务教育已经实现了全面普及并向高位均衡发展迈进的时刻,如何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博弈,从而推动我国义务教育进一步地高位均衡发展,是亟待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效率与公平之间是既有相互排斥又密不可分的关系。没有效率的公平是低质侬的公平,而对于具有纯公共品属性、公益性的义务教育来说,没有公平的效率则是毫无意义的效率,将使义务教育丧失其存在的根本意义。对千义务教育的发展,要注重促进效率与公平之间的融合,同时也要注意现实中效率与公平的“分置”问题。融合与“分置”是相对于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两种不同性质的学校体制而言的。义务教育本身具有准公共产品的属性,而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强制性、免费性的规定,使其具有了纯公共产品的属性。义务教育的这种属性特点,让其在不同性质所有权的学校制度之中,具有了一些微妙的差别。对千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而言,公平性是核心原则,维护所有公民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根本任务,义务教育在公办学校中是表现为纯公共产品属性的;而对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注重效率、注重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则是其核心原则,这不仅体现在要收较为高额的学费上,也体现在对生源的竞争性筛选上,义务教育在民办学校中更多表现为准公共产品属性。当然,要注意的是,公办学校以公平为核心原则,不是说就对效率不重视,在具体学校的运作中,在教学的安排中,也需要通过科学的管理手段、教学手段来让其具有的教育资源能够发挥出最大化的功效,因此对于公办学校来讲,更强调公平原则下公平与效率的融合。民办学校则更强调效率优先,强调选优、培优、教育资源效用的最大化。这里需要强调的就是民办与公办的区隔、效率与公平的“分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