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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学校经济事项的统一领导和集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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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各级经济责任制,2000年6月12日,教育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高等学校建立经济责任制、加强财务管理的几点意见》(教财〔2000〕14号)明确指出:“建立健全各级经...

为了规范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各级经济责任制,2000年6月12日,教育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高等学校建立经济责任制、加强财务管理的几点意见》(教财〔2000〕14号)明确指出:“建立健全各级经济责任制,首先必须建立健全校(院)长经济责任制。……高等学校必须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按校内管理层次分别建立起总会计师或主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院)长、财务处长、二级单位财务负责人和基层财务人员等若干个层次的各级经济责任制。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一直抓到每一个基层经济单位。”2014年11月17日,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校直属单位财务队伍建设的意见》第二条指出:“切实落实单位领导班子在财务管理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各单位领导班子承担财务管理的主体责任。”

2015年5月22日,教育部印发的《关于直属高校落实财务管理领导责任严肃财经纪律的若干意见》再次强调,“健全财务治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要按照统一领导、集中或分级管理的原则,规范内部财务治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必须处理好“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的关系,处理好集权与分权关系,做到宏观管住,微观搞活,调动高校二级单位开展财务工作的积极性,达到激活基层单位经济活力的目的。

首先,按财务管理层次建立各级负责人经济责任制。建立健全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各级经济责任制,使各级领导、部门在经济工作中按规定行使权力,按规定承担责任。健全高校财务治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应坚持设置科学、职能优化、权责协同的治理机构,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将高校财权在学校党委会、校长、总会计师、财务处长以及基层财务人员等之间进行合理配置,并赋予明确的财权和落实相关经济管理责任。

其次,强化学校经济事项的统一领导和集中管理制度。一是全面推行总会计师制度,建立以总会计师为领导的财经小组集体讨论制度,为校长、校长办公会和党委常委会最终决策提供决策依据。二是设置财务处作为学校唯一的一级财务机构,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财务工作;学校各单位都要统一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都要遵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都要执行学校财务规划和计划。三是要建立健全党政领导班子、财经管理各领导小组(管理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学校讨论决定、拟定实施重大经济决策事项时,应充分论证,必要时应进行专业咨询。四是要强化行政部门对二级学院工作的宏观调控、指导、监督和协调功能,行政部门要把工作重点从直接管理向督促、检查和协调服务转变,优化学校财务事项的决策、执行、监督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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