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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重 要他人对儿童日常生活的“微”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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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儿童的日 常生活中, 经常性地与 他们发生互动行为 的重要他人对儿童的成长与发展会造成细微而又深远的的影响。 在话语权方面, 文章探讨了 日 常生活中的“不可以”、 事后惩罚 、 交换选择以及逗小孩对儿童成长的“习 以为常” 的影响。 在行为权方面, 文章从饮食、 日 常起居、 游戏等方面谈论了 家庭中重要他人在照顾孩子时与 孩子“细微” 的摩擦对儿童成长的“微” 影响。

 

论重 要他人对儿童日常生活的“微” 影响

席海燕

【摘 要】 在儿童的日 常生活中, 经常性地与 他们发生互动行为 的重要他人对儿童的成长与发展会造成细微而又深远的的影响。 在话语权方面, 文章探讨了 日 常生活中的“不可以”、 事后惩罚 、 交换选择以及逗小孩对儿童成长的“习 以为常” 的影响。 在行为权方面, 文章从饮食、 日 常起居、 游戏等方面谈论了 家庭中重要他人在照顾孩子时与 孩子“细微” 的摩擦对儿童成长的“微” 影响。

【关键词】 儿童 重要他人 微影响

班杜拉指出: “行为 、 人的因素 、 环境因素实际上 是作为相互连接 、 相互作用的决定因 素产生作用的 。” [1] 儿童的行为及他们所处的环境都和养育他们的重要他人, 特别是与他们发生行为的互动的重要他人相关 。 重要他人的话语方面和行为方面的指令可以 是悄 悄地或是明显地 、 连续地或是间断地 、 直接地或是间接地对儿童的行为产生 影响, 进而对儿童的性格 、心态 、 气质等都产生影响。 本文旨在探讨儿童身边的重要他人对儿童进行日常照料时可能产生的“微” 影响, 并着重从话语权与行为权两方面进行分析, 以探究通过一些细微的却又经常出现的话语与行为给儿童成长所带来的“教育” 作用。

一、 话语权

话语权是指一个人说话的权利。 它有两个要素:其一, 站的位置足够显眼, 大家都能看到; 其二, 声音足够大, 大家都能听到。 话语权是一种潜在的现实权力。 [2] 它 是植根于某一特殊社会环境的讲话方式,是社会交往通常情景中的言论。 一旦话语以共同的文字或行为形式出现, 话语就会进入人的躯体, 扎根于人的意志。 在我国的家庭教育中, 家长正是通过话语掌握着家长的权力。 [3]

1. 不可以事件的可以与不可以 是二元对立的。 行为主体只能选择其中 一件事来执行, 个体不能在同一个时间点上既做被允许的事又做被禁止的事。 在孩子的日常生活中, 不乏“不可以” 的声音。 成人口 中的“不可以”是随着孩子的主体意识的发展而增加的。 当孩子还是个襁褓中的婴儿时, 他所听到的、 看到的并非是“不可以”, 相反他所感觉到的都是“可以的”。 婴儿不会说话, 能表达的事情也有限, 他的手指所指的方向 、眼睛所看的地方, 父母都会尽力去找出他所想看到的、听到的东西; 他嘴里发出嘟嘟嚷嚷的、 极其简短又凝缩的话语, 大人虽听不明白, 却会努力去揣测、 去领会。 由 此可见, 孩子所经历的“不可以” 并非一出生就存在于父母口 中, 而是随着他的独立意识的萌发和自 主性的扩张而逐渐产生并增多的。维果茨基在其 《儿童的思维与言语》 里指出, 儿童的成长路线遵循着其自 身的发展规律、 成长的必经路径, 0~3 岁 儿童的发展依据是其自 身的教学大纲而非是母亲的教学大纲, 他的学习是自 发型的学习, 而非反应型的学习, 但是, 儿童发展的终极目标是长大为成人。 他遵循着自 身的规律发展, 却受着成人力量的牵引 。 [4] 这两条路线并非平行发展, 而是有各自 的路线, 在发展的途中会有相交处。 两条路线的相交恰恰就是成人对儿童发展的外部影响的内化和儿童吸收成人影响的外化。 成人在日常生活中有意识或是无意识的“不可以” 对儿童所产生的影响也在有意识和无意识之中。 对某一件具体的“不可以” 的事件而言,儿童的反应是消极的、 不情愿的。 儿童很渴望得到大人的允许来做他想做的事情, 而大人的“不可以” 的否定、 禁止从表面上看是让儿童失去了体验某一具体事件的经历, 仅仅是一次权力的让步, 而从实质上看,是儿童所经历的一次挫折、 一项禁令、 一种虽细微却又有穿透力的规训。 大人口 中的“不可以” 会导致儿童的反抗, 却也能累积为一种规训。 在长年累月 、 成百上千的“不可以” 中, 儿童逐渐习得了乖巧、 听话、驯顺与服从。

2. 事后惩罚事后惩罚与“不可以” 不同, 后者是大人的禁令与儿童同时在场或是内化于儿童时所能得以实现的,而前者可以是大人在场与不在场、 儿童内化大人的禁令与否都可能发生的。 事后惩罚的影响不仅在于惩罚本身, 而且在于惩罚所带来的对儿童行为的后续影响。它能使儿童在意识到做错了事之后感到恐惧、 害怕 ,从而转变儿童的情绪和态度。 事后惩罚在生活中发生的频率虽没有“不可以” 高, 但是其效果却比较好。口 头上的事后惩罚是一种言语暴力。 它数落、 责骂儿童,专攻儿童的缺点与缺陷,专门针对儿童的不足。口 头上的事后惩罚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的跨度很大, 在被罚过一次之后, 它还能在其他场合中再现, 还能在若干年后在相同的地方或是不同的地方被翻出来重新唠叨。 它给儿童的打击是突发性的、 偶然的、 难以预测的。 它能把一件显性的惩罚转变为一种隐性的、 长久的惩罚。 总之, 口 头上的事后惩罚所行走的路线是儿童精神上的, 它拷问、 责备儿童的精神, 使儿童的精神受创。 成人在实施口 头惩罚时所希望的两种效果:知错与改错, 在儿童那却受到了三重效果: 知错、 改错与创伤。 这种通过作用于精神的惩罚在儿童的成长历程上终会显现出它的负面影响。

3. 交换选择交换选择对儿童而言是用被大人允许的事件交换不被允许的事件, 对大人而言是用儿童不想做的事交换儿童的愿望。 成功的交换选择对大人而言是一种胜利, 对孩子而言却是一种失败。 孩子有很多可实现的和不可实现的愿望, 而这可实现的愿望根据情况也只是可能实现, 不一定会实现。 在这里, 大人的反应没有那么强烈, 不是只能不可以 , 而是还有可以 的商榷。 在可以与不可以之间, 大人并没有犹豫, 他给孩子提供一种选择, 一种交换的选择。 摆在孩子面前的是一个不可以和诸多可以之间的抉择, 孩子面临的其实并非是两难抉择, 因为他已知晓其中一项是不可以的, 选择不可以便意味着选择结束、 交换的终止, 选择可以他还有玩的机会, 并且还有选择的权力。 交换选择事件发生在日常生活中 , 且经常伴随着“不可以” 事件, 向前看它是一种选择, 是一个机会, 是可以 做被允许的事, 往后看它是一种让步, 是一种妥协, 是一种放弃, 放弃想做的事。 这是一种冲突, 表面上皆大欢喜,实际上遗憾的种子已经悄悄种下。 交换就是一种服从命令的规训。 看似有选择, 其实是没有选择。 它浇灭了渴望、 期盼、 热情、 冲动, 它得到的结果必然会伴随着一种规训: 妥协与放弃自 己的权力。 这种交换在起点上就不平等, 始终是强者与弱者的较量, 且结局几乎都是弱者败、 强者胜。 交换选择事件虽小,关系却大, 它会为以后的种种选择事件埋下错综复杂的根,会影响一个人在面对选择事件中的处事风格。

4. 逗小孩逗小孩是一种特殊形式的话语权。 逗小孩行为的场景一般是这样: 小孩的口 袋里有糖, 身边的阿姨想要孩子手中的一颗糖, 但孩子并不想把自 己的糖给出去, 父母就开导孩子: “以前你在阿姨家, 阿姨给过你好多糖,现在阿姨只要你一颗糖, 大方一点给阿姨一颗, 以后他们还会给你好多糖。” 听罢, 孩子不舍地从口 袋里掏出一颗糖, 阿姨接过糖后却笑着说: “小朋友真乖、 真听话, 糖你留着自 己吃, 阿姨不吃。” 很简短的一个画面, 很满意的一个结局, 似乎事情这样发展是合情合理的, 但仔细推敲却发人深省。 结局上的胜者是大人, 而非孩子。 大人的心愿达成了, 他成功地要到了这颗糖, 而孩子在给糖的过程中却经历了紧张、 不舍, 孩子做出的是一个艰难的决定, 换回的却是大人根本不需要这颗糖这个结果。 大人只是玩玩、逗逗孩子, 只是试探孩子舍不舍得给, 而孩子却很认真。 内心的挣扎、 最终的给予换来的只是大人的笑和糖果的返回。 这实际上是一个骗局: 其一是关于糖果的骗局, 不管孩子给不给, 大人其实早就决定了不会要孩子的糖, 孩子并不知晓大人的伎俩; 其二是情感的骗局, 大人假心假意地想要糖, 得到之后又并非真心地笑, 骗取的是孩子的认真、 紧张与纠结, 大人的情感是假的、 逗弄的, 孩子的情感却是真的。 看似简单的逗小孩行为其实就是一种欺骗。 它教给孩子的也只能是欺骗, 是一种对“真” 的背叛。

二、 行为 权行为权与话语权相对, 是一种行为上的权力。 它表示一个人在行为上的自 主和威力。 行为权是一种实在的现实权力, 一种通过行为来赋予自 己的权力。 在日常家庭生活中, 父母等重要他人正是通过行为的优势力量掌握着控制儿童的权力。 日常生活行为带给儿童的规训影响经常被我们无意识地执行与忽视。

1. 饮食饮食关乎儿童的成长与健康, 儿童饮食的形式、数量、 安全性备受成人的关注。 在饮食中, 又分为正餐饮食和零食。 正餐饮食即一日 三餐, 零食则是儿童在正餐时间之外的吃食。 二者在儿童的成长中所起的作用是不相同的。正餐饮食。 在大人看来, 孩子的正餐饮食是到点就必须规规矩矩地去吃。 儿童用哪只手吃饭, 手握餐具的姿势, 吃了多少饭, 吃了什么菜都会受到大人的关注。 事实上, 儿童并不会如大人所要求的那样按点进食, 儿童会经常不想吃饭,会挑食,会不专心, 而这些行为会招致餐桌上的训斥。 种种对症下药的训斥带来的后果是儿童表面的服从。 在大人不在场的事后,孩子会把不喜欢吃的菜扔掉, 把不想吃的饭倒掉。 表面上的服从和实际上的不情愿二者相互作用, 导致了孩子行为的不一致, 产生了一种两重性的规训。零食。 蒙台梭利在其 《有吸收性的心理》 里举了两个例子: 蚕子的向阳性和蜂浆对小蜜蜂成长为蜂王的作用。 蚕产子之所以产在树叶正面的叶尖处, 是因为正面的叶尖处面对着太阳, 光对刚生下的蚕子具有牵引力, 它会引导着蚕子向着有阳光的方向爬, 从而找到嫩绿的叶子。 在一群刚生下的蜜蜂中, 决定蜂王的因素是蜂浆, 在幼时喝到蜂王蜂浆的蜜蜂才有成为蜂王的可能。 [5] 从这两个小例子中可以发现, 食物对孩子的成长有很大的吸引力。 吃零食看起来是一件小事, 但是整个事件过程却颇有意义。 孩子的零食从何而来, 是父母给的, 还是向旁人或同伴要的, 还是自己买的; 孩子得了零食后是吃还是留着, 是当面吃掉还是跑到另一处躲着吃; 孩子吃时是慢慢吃还是狼吞虎咽。 孩子的种种行为会受到成人的不同反应。 此外,大人对孩子吃零食的态度是保守的。 其一, 成人不愿意看到孩子常吃零食, 特别是糖果; 其二, 孩子之间因为零食总会发出争执。 在家里, 成人一般把零食藏在孩子不容易找到或够不着的地方。 孩子在这方面最懂得大人的想法, 知道他们会把零食藏在柜子里、 箱子里、 厨顶上, 因而也总是往这些地方去找。 孩子的需要和动机很强烈, 目标也只有一个, 就是得到零食。大人的做法很隐秘, 目 的是控制零食。 但零食从来都是控制在大人手中, 因此这种斗争孩子虽然偶尔有胜利, 但多数情况是失败的。 孩子自 己没有零食, 看见别的孩子拥有零食, 他很想要,于是孩子的做法便只有羡慕与争抢了。 对零食的渴望虽然发生在物质层面,其实也会深入到孩子的内心, 因为这些行为里包含了他们的动机、 需要与渴望。 所以, 在得到零食的过程中, 孩子的精神也在受着规训。

2. 日 常起居穿衣、 睡觉和大小便也是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小事。 但凡留心的人都知道孩子如果尿床了, 孩子是不愿意让大人帮忙穿衣服的, 他宁愿自 己穿。 但是大人一看到孩子尿床了, 情绪就会处于负面状态, 加上孩子此时的不顺从, 大人与孩子的摩擦便迅速升温,升温的结果是孩子遭到肉体上的惩罚。

3. 游戏玩是儿童的天性, 儿童在玩的过程中获得经验与感受。 可是成人并不允许孩子随意玩, 成人为孩子设立了两大主要的禁忌: 安全禁忌与肮脏禁忌。 为安全着想, 成人规定孩子不可以爬到高处, 不可以乱跳。津守真在 《幼儿工作者的视野——置身教育实践的记录》 中指出: “孩子自 己并不会爬到自 己下不来的地方, 是成人的干预让孩子下不来的。” [6] 孩子能够驾驭的“玩”, 却也受到成人的控制, 这也就表明孩子的天性受到成人的规范与形塑。鲁迅曾说, 孩子做任何事情都是有理由 的。 一般而言, 成人即使有时间也不会细细体会孩子的感受,他们很少站在孩子的立场上想问题。 他们几乎不换一种方式打量孩子, 而只是用自 己的生活之眼、 处事之风来看待孩子。 如此, 孩子周围的互动性重要他人,既在有意识地塑造孩子, 又在无意识地规训孩子。 成人要意识到对待孩子的任何行为都可能造成影响, 要留一只眼睛关注孩子的精神健康, 要知道除了保存生命、 延续生命之外, 还要发展生命。

(作者单位: 南 京 师 范大学教育 科学学 院 , 江苏 南 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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